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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?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?

  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?
  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口头、书面、鉴证、公证等形式。但为避免发生纠纷,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,订立合同主要以书面形式为主。口头形式虽然快捷,但无据可查,不利于纠纷的解决,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、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。
 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。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,要约一经发出,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,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,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,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,有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  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,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,有新提议不算答复,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。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,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,合同成立,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。
  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?
  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,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、自愿原则、公平原则、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。
 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?
  1、担保问题
  (1)保证
  在各种经济合同中,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。在使用保证方式时,应当注意:
  第一,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。
  第二,订立保证合同,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。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,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,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。
  第三,明确保证的范围。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,要由三方协商一致,并在合同中写明。实践中,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,如“借款人到期不还,由我单位负责”,这种情况,容易引起纠纷。
  (2)抵押
  订立抵押条款,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:
  第一,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,也可以是第三人,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;
  第二,抵押物可以是动产,也可以是不动产,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;
  第三,抵押成立后,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,抵押期间,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,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;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,转让行为无效。
  (3)定金
  2、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:
  第一,定金使用要慎重,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;
  第二,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;
  第三,支付定金一方违约,定金不予返还;接受定金一方违约,定金双倍返还。
  3、预付款问题
 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,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。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。合同履行后,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;如果合同不履行,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,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,所以,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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